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5-08       浏览次数:

农村危房改造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及贫困人口脱贫的基本要求和核心指标之一,直接关系脱贫攻坚质量,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和严肃的政治任务。

那么,这项政策有哪些要求?补助对象如何确定?资金怎么发放?改造面积有什么规定?听小编一一道来。

都有哪些人可以享受危房改造政策呢?

危房改造不是普惠性的,重点是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对象。

那么,补助对象怎么认定?

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扶贫部门认定,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由残联商扶贫民政部门认定。县级住建部门按照以上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依据有关技术标准对房屋危险性进行评定。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的列为改造对象。

如何申请?

危房改造由农户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后,提交乡(镇)审核,并报县级审批。补助对象确定后需要在村和乡镇两级公示。

改造面积有啥要求?

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且不低于13平米。

补助标准是多少?

C级危房改造补助10000元以内;

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一万四至四万元;

非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一万二至三万元。

补助资金怎么领取?

危房改造经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农户“一卡通”;由政府组织统一建设的,资金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

改造建设上有哪些要求?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可由地方政府组织统建。C级危房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D级危房拆除重建,对于无自筹资金能力的特困户,采用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农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保障住房安全。新房入住后旧房要及时拆除,消除隐患。

质量安全(上)有什么要求?

自建房屋由农户和施工队负主体责任,统建房屋由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负主体责任,住建部门要加强过程监管和技术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导整改。房屋竣工后,由县级住建部门组织验收。

农户档案怎么管理?

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由县级住建部门制作,主要包括改造对象认定、审核审批、工程实施、竣工验收及资金拨付等材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假借危房改造名义向农户收取资料费、照相费、好处费等,如有发现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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