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城市管理局第五批违停车辆曝光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中共平顶山市委办公室、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34个部门“三定规定”的通知》(平办文〔2019〕18号)明确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履行“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2019年12月4日,市政府又发布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通告》(〔2019〕1号)。
2020年5月1日起,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全面行使道路静态交通执法权力,整治规范车辆乱停乱放违规行为,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行为依法拍照取证,录入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告知,受理申诉、核查考证,再次告知、再次提醒等程序告知车主,陈述申辩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对接到“违法停车告知单”一个月后或短信提醒仍不履行法律责任的车主,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将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常态曝光;对曝光后仍拒不接受处理的车主,将依法采取拖移、加处罚款和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对多次违法停车且拒不处理的车主,将列入“信用平顶山”信息共享平台失信名单,将承担联合惩戒的风险。
现将第五批多次违法停车车辆情况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