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恒一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亿瓦时锂离子电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15日我局对《河南恒一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亿瓦时锂离子电池项目》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15日-2023年3月2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5-8988016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西段新华区环境保护局(467000)
附件:关于《河南恒一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亿瓦时锂离子电池项目》的批复意见
平新环审〔2023〕3号 平新环审〔2023〕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