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华区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为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拟在新华区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选任人民陪审员150名。其中随机抽选12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3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人民陪审员一般应从本地常住居民中选任,有时间和精力保证按时从事陪审工作;
6.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任期及任职限制
1.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力。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力,同时应当遵守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等义务。
2.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3.已在其他县市(区)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不得再在新华区人民法院担任。
三、选任程序
(一)抽选和报名
1.随机抽选。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量的十倍至三十倍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推荐。
(二)资格审查
各相关部门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河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人民陪审员侯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人选。新华区司法局会同新华区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四)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在公示期满后一个月内,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六)任命通知。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应当提交提请任命人民陪审员的方案、人选名单、选任情况说明等材料。新华区司法局配合基层人民法院提供选任工作有关材料。人大常委会依据有关材料,结合人民陪审员群众性、广泛性等要求,依法任命。
(七)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经人大常委会任命后,应当依法进行就职宣誓。
四、相关事项
(一)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需提交《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一式两份。表格可在新华区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下载,也可到新华区司法局领取。
(二)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复印件均一式两份,原件经受理机关现场审核后返还,本人还需提供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三)报名方式。采取线下和线上两种报名形式,线下报名地点:新华区司法局(新华区政府院内东四楼,基层股),联系电话:0375-2333159;线上报名扫描公告上二维码。报名时间: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9月10日。
平顶山市新华区司法局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华分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