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政策】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0-13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民政局 平顶山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巩固兜底脱贫成果,加强与乡村振兴衔接,做好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根据《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21〕200号)要求,现将2021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标准

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90元、377元,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295元、188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一般可分为三档,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当地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

二、执行时间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全部实行按月发放。2021年下半年的提标资金要在12月底前发放到位。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分区域、分步骤缩小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差距。2021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物价水平、财政保障能力以及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量化指标等因素,科学制定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同时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备案。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统筹上级补助资金,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要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积极消化历年结余资金,对资金滚存结余过多地方,市财政局将会同市民政局在下一年度分配资金时予以扣减。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将加大对各县(市、区)资金预算执行、结余和资金发放情况的督查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各县(市、区)资金发放情况和资金拨付进度。

 

     平顶山市民政局     平顶山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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