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保障条件
具有新华区城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申报要件
1、个人申请;
2、身份证、户口本、照片;
3、因病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和支出凭证,残疾的提供残疾证,18岁在校学生要提供学校证明;
4、入户调查表、低保申请承诺书、授权查询委托书、低保申请调查评议表;
5、填写《新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
审批流程
个人申请→镇人民政府或办事处调查审核、审批→评议公示→区民政局审核→发放低保证、保障金
承诺时限
自接到镇、街道(管委会)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咨询电话:6155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