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1-05       浏览次数:


保障条件

具有新华区城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申报要件

1、个人申请;

2、身份证、户口本、照片;

3、因病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和支出凭证,残疾的提供残疾证,18岁在校学生要提供学校证明;

4、入户调查表、低保申请承诺书、授权查询委托书、低保申请调查评议表;

5、填写《新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

审批流程

个人申请→镇人民政府或办事处调查审核、审批→评议公示→区民政局审核→发放低保证、保障金

承诺时限

自接到镇、街道(管委会)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咨询电话:6155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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