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1-05       浏览次数:


保障条件

具有新华区农村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报要件

1、个人申请;

2、户口本、身份证及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

关系的证明;

3、入户调查表、低保评议表、授权查询委托书、低保申请承诺书;18岁以上学生在校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4、填写《平顶山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

审批流程

个人申请→镇人民政府或办事处调查审核→镇、办事处召开低保听证会、评议公示→区民政局审核→发放低保金、保证金

承诺时限

自接到镇、街道(管委会)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咨询电话:615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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