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城乡特困供养
保障条件
具有新华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申报要件
1、个人申请;
2、户口簿、身份证、照片、承诺书;
3、填写《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表》
审批流程
个人申请→镇人民政府或办事处调查审核、审批→公示→区民政局审核→发放供养证、保障金
承诺时限
自接到镇、街道(管委会)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咨询电话:6155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