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城乡特困供养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1-05       浏览次数:


保障条件

具有新华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申报要件

1、个人申请;

2、户口簿、身份证、照片、承诺书;

3、填写《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表》

审批流程

个人申请→镇人民政府或办事处调查审核、审批→公示→区民政局审核→发放供养证、保障金

承诺时限

自接到镇、街道(管委会)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咨询电话:6155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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