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信息】创业补贴申领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1-16       浏览次数:
4.1.1开
   
业补贴
一.文件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2.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善于推动豫商豫才返乡创业的通知(豫政〔2022]84号)。
    二.政策对象
    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
    三.补贴标准
    5000元/人
    四.申请条件
     辖区内正常经营商户
    五.申请材料
    1.开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就业创业证。
    3.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即可)。
    4.营业执照。
    5.工资支付凭证(企业需使用公司账户银行转账回单电子凭证且注明“工资”有雇工个体工商户提供支付工资相关电子凭证)。
    6.创业者本人银行账号(原则上必须为社保卡金融账户)。
    7.正常经营证明材料(连续6个月经营流水在5000元以上)。
    8.实地核查照片。
    六、办事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创业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开业补贴。
    2.材料审核。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实地查验。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创业者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拍照留存,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4.审核公示。审核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享受创业(开业)补贴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
    5.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号。
    七、办理时限
    一般按季申请办结。
    八.办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手机 APP)。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号。
    十.咨询电话
    0375—2288106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4.1.2运
   
营补贴
一.文件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2.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 号)。
    二.政策对象
    大中专学生(含毕业 5 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 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 5 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   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并入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
    三.补贴标准
    当月实际费用的50%,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四.申请条件
    入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入住孵化协议。
    五.申请材料
    1.创业运营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就业创业证。
    3.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即可)。
    4.营业执照。
    5.创业实体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的入孵协议、孵化基地孵化管理制度。
    6.人社部门认定创业孵化基地文件。
    7.实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发票。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年度向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可由创业孵化基地汇总后统一代为申请)。
    2.受理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创业运营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认定。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享受补贴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实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办理时限
    一般按季申请办结。
    八.办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手机 APP)。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实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十.咨询电话
    0375—2288106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4.1.3大
   
众创业
   
项目扶
   
(3)大众创业项目扶持
    一.文件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 号)。
    2.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人社〔2017〕77 号)。
    3.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 号)。
    二.政策对象
    经评审认定的大众创业优秀项目,申优秀项目,应符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优秀项目条件。
    三.补贴标准
    最高10万元
    四.申请条件
    辖区内大众创业优秀项目
    五.申请材料
    1.河南省平顶山市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表。
      2.项目发展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产品或服务、市场前景分析、企业优势分析、创业团队及股权结构、项目经营进展情况(包括员工人数、总资产、销售量、利润等)、发展规划、扶持资金拟使用方向等部分。
    3.项目法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大中专学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明复印件,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登记证,显示失业状况页面的复印件,离岗创业人员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协议复印件,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中是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提供与上述人员同样的材料,属于返乡创业农民工的提供在乡镇或农村的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法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专利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及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果没有此类证书可不提供)。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的就业创业登记证发放台帐。
    7.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电子版(图片清晰可见)。
    8.吸纳贫困人员就业的项目,提供贫困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扶贫手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9.项目经营场所视频(8 分钟以内电子版)。
    10.企业最近六个月银行流水单。
    11.公司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2.申报 10 万元(含 10 万元)以上项目除提供 1 至 11 项材料,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8 分钟以内的项目介绍 PPT,主要包括项目发展计划书要求的内容(仅提供电子版)。
    (2)项目最近 4 个季度的税务报表。
    (3)最近六个月的工资发放表、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规定的申报时间,申请人向创业所在地镇、办部门提出申请。
    七.办理时限
    按文件规定时间办理。
    八.办理地点(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手机 APP)。
    九.办理结果
    经公示通过的项目,认定大众创业扶持项目或示范项目,按规定程序将项目补助资金拨付到各项目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十.咨询电话
    0375—2288106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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