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信息】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1-16       浏览次数:
一.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2009年3月26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4〕45号)。
    4.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5.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6.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7.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发布《河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金〔2020〕3号)。
    8.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2〕41号)。
    二.政策对象
    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分为个人和小微企业。其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分为个人创业、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三种贷款类型: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个人创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括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已创办实体并未在其他单位就业参保的城镇常住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脱贫人口。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期限最长为3年。
      (2)合伙创业:符合第一项条件的人员,并具备创业条件的人员合伙创业,且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及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等经营项目材料。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创业贷款总额度的10%,期限最长为3年。
    (3)组织创业:组织符合第一项条件的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经济实体。贷款最高额度为150万元,期限最长为3年。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是指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对以上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最高为400万元,期限最长为2年。
      对以上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各省辖市、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适当放宽贴息政策,扩大支持对象范围,提高贷款额度。
    三.贷款额度
      符合中央、省财政贴息条件的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贷款最高额度为15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为400万元,财政部门给予部分贴息,剩余利息自付。
    四.申请条件
      申请个人(合伙、组织创业)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五.申请材料
    1.个人创业
    (1)申请人身份证(社保卡)、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承诺书等,下同)、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
    (2)申请人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种养殖承诺书等经营材料原件。
    (3)反担保相关材料(符合免反担保的可不提供,下同)。
    (4)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合伙创业
    (1)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
    (2)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3)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及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原件。
    (4)反担保相关材料。
    (5)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3.组织创业
    (1)组织创业经济实体负责人的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原件。
    (2)组织创业人员符合政策扶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原件。
    (3)在职职工花名册原件。
    (4)与组织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书原件。
    (5)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原件。
    (6)反担保相关材料。
    (7)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4.小微企业
    (1)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2)企业章程等相关材料原件。
    (3)经营项目情况材料:营业执照、需要准入的许可证等原件。
    (4)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2个月内与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在职职工花名册等原件。
    (5)反担保相关材料。
    (6)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 。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线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受理平台实名注册、提交申请贷款资料。
    线下申请:申请人到各地人社部门创业担保贷款受理窗口递交申请贷款资料。
      2.审核受理(5个工作日)。受理机构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查询申请人相关信息。核查申请人人员身份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及相关业务规定。
    审核通过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完善的手续和材料。
    3.调查(5个工作日内)。调查人员对申请人创业项目的经营场所、经营规模、带动就业等情况实地核实。
    4.评审(每周)。根据贷款申请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对贷款进行集体研究评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确定额度、期限、贴息等结果。
    5.公示(1天)。及时对评审会审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6.承诺担保(当日办理)。签订相关担保合同(协议)等。
    7.贷款发放(5个工作日)。经办银行及时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将发放情况及时反馈担保机构。确需补充调查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
    七.办理时限
    个人、合伙、组织创业受理至公示环节承诺时限 15 个工作日;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受理后承诺时限 20 个工作日内反馈评审结果。
    八.办理地点(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手机 APP)。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由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十.咨询电话
    0375—2288106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打印此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