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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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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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城乡居 民养老保险 待遇申领 | 1.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2.事项简述: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进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201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3.办理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或银行卡 4.办理方式:居民凭上述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社区或街道办事处填写《待遇申请表》办理。 5.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现场告知或电话通知 7.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项目 8.办事时间:工作日办理,夏令时8:00-12:00、15:00-18:00;冬令时8:00-12:00、14:30-17:30 9.办理机构及地点:户口所在地村、社区或街道办事处 10.咨询查询途径 矿工路街道办事处 0375-2888555 青石山街道办事处 0375-3713696 湛北路街道办事处 0375-2971228 新新街街道办事处 0375-2952951 光明路街道办事处 0375-2208731 中兴路街道办事处 0375-6152811 曙光街街道办事处 0375-4808997 西市场街道办事处 0375-2212329 西高皇街道办事处 0375-6186627 焦店镇政府 0375-2288096 香山管委会 0375-7073377 12.监督投诉渠道:新华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375-7021261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令第 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710 号) |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 新华区人力 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 | ||||||
5.2 个人账 户一次性待 遇申领 | 1.事项名称:城乡居民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待遇核定申请) 2.事项简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一)参保人员死亡的;(二)丧失国籍的;(三)参保人员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死亡的,申领人在参保人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办理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后,自动推送个人一次性待遇核定待办,如资料齐全可直接经办,无需单独受理个人一次性待遇支付和丧葬费补助费结算业务。 3.办理材料: (一)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 《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河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丧葬费)结算单》;《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承诺书》;参保人或法定继承人、指定受益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二)丧失国籍的,应提供: 丧失国籍的有效材料;《河南省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河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丧葬费)结算单》;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三)参保人员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应提供: 《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河南省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河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丧葬费)结算单》;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4.办理方式:居民携带相应材料至户口所在地所属街道办事处申报办理。 5.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现场告知或电话通知 7.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项目 8.办事时间:工作日办理,夏令时8:00-12:00、15:00-18:00;冬令时8:00-12:00、14:30-17:30 9.办理机构及地点:户口所在地所属街道办事处 10.咨询查询途径: 矿工路街道办事处 0375-2888555 青石山街道办事处 0375-3713696 湛北路街道办事处 0375-2971228 新新街街道办事处 0375-2952951 光明路街道办事处 0375-2208731 中兴路街道办事处 0375-6152811 曙光街街道办事处 0375-4808997 西市场街道办事处 0375-2212329 西高皇街道办事处 0375-6186627 焦店镇政府 0375-2288096 香山管委会 0375-7073377 11.监督投诉渠道:新华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375-7021261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令第 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710 号) |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 新华区人力 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 | ||||||
5.3 居民养 老保险注销 登记 | 1.事项名称:城乡居民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待遇核定申请) 2.事项简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一)参保人员死亡的;(二)丧失国籍的;(三)参保人员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死亡的,申领人在参保人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办理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后,自动推送个人一次性待遇核定待办,如资料齐全可直接经办,无需单独受理个人一次性待遇支付和丧葬费补助费结算业务。 3.办理材料: (一)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 《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河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丧葬费)结算单》;《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承诺书》;参保人或法定继承人、指定受益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二)丧失国籍的,应提供: 丧失国籍的有效材料;《河南省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河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丧葬费)结算单》;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三)参保人员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应提供: 《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河南省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河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丧葬费)结算单》;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4.办理方式:居民携带相应材料至户口所在地所属街道办事处申报办理。 5.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现场告知或电话通知 7.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项目 8.办事时间:工作日办理,夏令时8:00-12:00、15:00-18:00;冬令时8:00-12:00、14:30-17:30 9.办理机构及地点:户口所在地所属街道办事处 10.咨询查询途径: 矿工路街道办事处 0375-2888555 青石山街道办事处 0375-3713696 湛北路街道办事处 0375-2971228 新新街街道办事处 0375-2952951 光明路街道办事处 0375-2208731 中兴路街道办事处 0375-6152811 曙光街街道办事处 0375-4808997 西市场街道办事处 0375-2212329 西高皇街道办事处 0375-6186627 焦店镇政府 0375-2288096 香山管委会 0375-7073377 11.监督投诉渠道:新华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375-7021261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令第 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710 号) |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 新华区人力 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 | ||||||
5.4 城乡居 民基本养老 保险关系转 移接续申请 | 1.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2.事项简述: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口跨统筹区迁移的,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3.办理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4.办理方式: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和变更后的户口本在当前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并盖章后至新华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5.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现场告知或电话通知 7.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项目 8.办事时间:工作日办理,夏令时8:00-12:00、15:00-18:00;冬令时8:00-12:00、14:30-17:30 9.办理机构及地点:现户口所在地所属街道办事处及新华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10.咨询查询途径: 矿工路街道办事处 0375-2888555 青石山街道办事处 0375-3713696 湛北路街道办事处 0375-2971228 新新街街道办事处 0375-2952951 光明路街道办事处 0375-2208731 中兴路街道办事处 0375-6152811 曙光街街道办事处 0375-4808997 西市场街道办事处 0375-2212329 西高皇街道办事处 0375-6186627 焦店镇政府 0375-2288096 香山管委会 0375-7073377 11.监督投诉渠道:新华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375-7021261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令第 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710 号) |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 新华区人力 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 | ||||||
5.5 城镇职 工基本养老 保险与城乡 居民基本养 老保险制度 衔接申请 | 1.事项名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事项简述:参保人满足下列条件的,向城乡居民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达到城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3.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或按规定延长缴费仍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3.办理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 4.办理方式:居民携带上述材料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 5.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电话通知 7.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项目 8.办事时间:工作日办理,夏令时8:00-12:00、15:00-18:00;冬令时8:00-12:00、14:30-17:30 9.办理机构及地点:凌云路与园林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新华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10.咨询查询途径:新华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375-7021261 11.监督投诉渠道:新华区人社局办公室0375-4947200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令第 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710 号) |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 新华区人力 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 | ||||||
5.6 多重养 老保险关系 个人账户退 费 | 1.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清退 2.事项简述:多重养老关系人员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存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况的,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相应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 3.办理材料:居民身份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 4.办理方式:居民携带上述材料至新华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转移,如若存在重复缴费时段同步进行清退。 5.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电话通知 7.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项目 8.办事时间:工作日办理,夏令时8:00-12:00、15:00-18:00;冬令时8:00-12:00、14:30-17:30 9.办理机构及地点: 凌云路与园林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新华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10.咨询查询途径:新华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375-7021261 11.监督投诉渠道:新华区人社局办公室0375-4947200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令第 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 过,根据 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 修正)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 710 号) |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 新华区人力 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