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服务指南
审批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审批条件:
一、有固定的生产场所;
二、有满足生产条件的设备。
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及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原件1份,纸质);
2.营业执照正副本(经营范围内有申请经营项目)(复印件1份,纸质);
3.营业场所的房地产权证(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纸质);
4.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1份,纸质);
5.填写印刷经营许可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纸质);
审批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审核办结并送达许可证;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办理地点:新华区新闻出版局
咨询电话:6168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