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经营场所为自有产权)服务指南
审批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审批条件:
(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四)有满足出租的合法出版物。
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及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原件1份,纸质);
2.营业执照正副本(经营范围内有申请经营项目)(复印件1份,纸质);
3.营业场所的房地产权证(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纸质);
4.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1份,纸质);
审批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审核办结;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办理地点:新华区新闻出版局
咨询电话:6168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