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新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严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进防控措施落地落实,根据区安委会印发的《新华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水利部47条和省安委会50条具体措施,全面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突出水利工程施工、水利工程运行、水利设施公共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领域以及重点部位环节,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扎实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严格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牢牢守住水利安全生产底线。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水利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进一步落实;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筑牢,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水利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稳定。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水利工程施工。检查是否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是否存在非法转包分包行为;是否存在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行为;是否按规定编制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存在不按方案施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行为;施工现场临时便道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临时便道在狭窄、陡坡、急弯、穿越电力通信地段时,是否设置交通警示标志;机动车辆是否存在带故障或超载运行的情况,是否存在超速行驶的情况;自卸汽车、油罐车、平板拖车、汽车吊、装载机、翻斗车等特殊车辆是否存在违规载人的情况;机动车驾驶员是否无证驾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酒后驾驶;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是否严格履行电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是否对电气焊、切割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是否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切割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编制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在建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安全度汛要求;是否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二)水利工程运行。对各类水塘、水闸、农资经营门店、堤防逐一进行检查,是否落实防汛责任人和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安全风险隐患;采空区、泵站、以及山洪、泥石流、隧洞施工作业面等防汛关键部位是否存在风险隐患;通讯网络、电力设施等设备设施和雨水情监测系统汛前维修养护工作是否到位;油气管道、公路铁路桥梁等穿跨邻接工程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风险隐患。
(三)河道管理。重点检查保护范围内的河道有关安全防护设施配备;是否对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保障河道行洪通畅,是否强化河道等重点区域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
(四)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各类办公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心板材,是否存在电器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线现象,是否存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不畅等现象,消防设施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加强电气火灾事故防范。
(五)水利风景区。重点检查水利风景区医疗急救站(点)和报警点建设是否完备;易发生溺水事故的各类水域地段,是否存在游泳、钓鱼、游船等涉水危险活动,是否合理配置安全警示标识、救生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编制灾害天气、交通拥堵、设备停运、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等。
(六)安全度汛。重点检查堤防防汛责任、监管责任和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河道堤防、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等关键部位是否存在度汛风险隐患;是否编制度汛方案,开展度汛演练,防汛物资、设备、人员等准备是否充足;是否对巡堤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是否存在非法围垦河道、湖泊及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情况;在建工程是否编制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在建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安全度汛要求。
(七)农业安全隐患排查。开展农业生产设施隐患排查,对农产品冷链仓库、农业生产塑料大棚等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开展深入全面排查,加强对辖区农资经营门店的安全隐患排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八)其他。水文监测重点检查山洪灾害雨量监测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安全管理是否规范;作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和应急教育培训,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切实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河南省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试行)》等,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将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处细节上,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做法;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积极主动开展安全管理,变事故处理为事前预防。
2.研究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学习研究《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1年版)》和水利重点检查事项(详见附件3-9),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依法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单位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
(二)狠抓水行政主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问题,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尽快明确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要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1年版)》和当前重点问题,制定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水利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水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指导目录中关于安全生产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地区和单位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4.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和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三)压紧压实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水利工程设计安全审查、设计批复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要专题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水利部47条和省安委会50条具体措施及其贯彻落实举措,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要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各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今年6月份“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的重要内容,推动在水利行业媒体开设安全生产宣传专栏,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查实重奖。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保障。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健全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安全监管人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要进一步运用好水行政执法统计系统,强化对重大风险隐患的监督检查,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有针对性地强化重点监管措施,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
6.严格落实排查整治属地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既要落实本级排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整治上的责任,也要做好上级排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细化排查整改措施,跟踪整改到位,逐个验收销号,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细落实。要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四、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水行政主管部门、各镇办有关部门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15日前)。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8月底前)。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管辖范围内开展全覆盖自查自改,对于排查出的问题隐患登记造册、闭环管理,将隐患问题录入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开展帮扶,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
(三)部门精准监管执法(2023年11月底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各层级对管辖范围内不少于总数10%比例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抽查检查,对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水利工程施工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把专项行动作为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抓手。采取“查隐患、严执法、履责任”监管模式,成立工作专班,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提高督导检查专业性和工作质量,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指导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实落地。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强化调度指导。充分运用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约谈、重点管理等工作机制,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进行公开通报。
(四)强化责任落实。紧盯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通过问题查处等措施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对因专项行动工作推进迟缓、任务落实不到位等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新华区水利厅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专班
2.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台账
3.新华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附件1
新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专班
组 长:韩占伟 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栗晓蓬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绍图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丁宏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增喜 党组成员、副局长
白 慧 副主任科员
成 员:孟园园 办公室主任
王 婧 水利站站长
张 超 农业站站长
周军伟 畜牧站站长
王宪伟 蔬菜办主任
李晓港 防火办主任
郭子霞 河长办主任
赵帅阳 水政大队队长
专班办公室设在水利股,负责指导协调各单位,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对各有关股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2
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台账
单位: 时间:
序号 | 问题隐患 |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 发现时间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责任人 | 是否完成整改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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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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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备注:本台账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和监管部门抽查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并应全部录入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
附件3
新华区水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单位: | 时间:2023年 月 日 | |||||
总体 | 1 | 部门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2 |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 ||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自查自 改进行 抽查检 查情况 | 1 | 抽查检查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总数(家) | 2 |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 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
3 |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未带队检查(家) | 4 |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 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 |||
5 |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 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6 |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 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
7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8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
部门 | 1 | 帮扶指导重点市、县(个次) | 2 |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 ||
3 | 行政处罚(次,万元) | 4 |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一案双罚”(次) | |||
5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6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
7 |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 企业(家) | 8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 |||
9 | 责任倒查 | 10 | 约谈通报 | |||
其它 情况 | 1 |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 | 2 | 是否在省级主流媒体 | ||
注:1.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水文水资源、河湖事务中心、移民事务中心填报。2.自5月份开始上报省水利厅,每月底前上报本月累计情况。3.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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