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11410402005462140C/2024-0000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应急预案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预防体系建设成果,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常态长效运行,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把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作为防范遏制事故发生重要抓手,突出提质、扩面、联网、增效,持续推进规上企业、小微企业、新兴领域、各类园区和公共事业管理单位、安全技术服务单位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质扩面,加快推进企业(单位)双重预防信息平台与产业园区、监管部门联网,并积极将双重预防理念运用到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快推动双重预防实现从体系建设向机制运行、从静态辨识到动态研判、从企业单位建用向政府企业共建共用的转变,全面提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的能力水平,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责任分工
全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预防体系建设巩固提升工作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分级分类组织实施。
1.规上企业和公共服务机构。由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其中: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中国石化平顶山石油分公司、平煤神马集团等单位,分别负责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双重预防工作的组织实施。
2.各类园区。由镇街道办事处、区工信局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3.小微企业。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指导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4.新兴行业领域。由区政府及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的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5.技术服务单位。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培训和涉及安全的规划编制、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服务单位的双重预防工作,由负责审批许可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分类推进双重预防体系达标扩面
1.加快推进规上企业达标。对照《河南省2022年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巩固提升工作方案》(豫安委办〔2022〕23号)要求,持续提升规上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质量。2022年10月底前,煤矿、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金属冶炼、民爆品、农业、农机、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规上企(事)业单位,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五有”标准达标率达到100%。
2.加快推进公共单位达标。持续巩固提升公用事业管理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成果。2022年底前,林业、学校(幼儿园)、医院、民政服务机构、邮政快递等行业领域相关单位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达到“五有”标准。
3.加快推进各类园区达标。各镇街道办事处、工信局在巩固规上企(事)业单位双重预防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要加快推进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2023年底前实现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双重预防达标。
4.加快推进小微企业扩面。各镇街道办事处督促辖区各类小微企业按照《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豫安委办〔2020〕60号),建立适应小微企业自身的双重预防机制,鼓励引导小微企业注册使用省双重预防信息平台。2023年底前,小微企业普遍落实“一题一卡”“一企一档一码”和分区定置管理等措施,企业员工安全素质和现场规范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5.加快推进新兴领域覆盖。对新能源汽车、电化学储能电站、风电光电管理单位、寄宿制培训机构、密室逃脱和剧本杀等娱乐场所、外卖和电商、网约车等平台经济、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加氢站、游戏电竞、民宿和农家乐等新兴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由区人民政府及区安全生产委员明确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明确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范,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2022年底前选择一批新兴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试点,2023年底前新兴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全覆盖。
6.加快推进服务单位试点。在安全生产培训、评价机构进行双重预防试点的基础上,积极将双重预防试点扩大到涉及安全生产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检测检验等技术服务单位,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在技术服务中做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加强安全生产物防技防,提升本质安全能力。2023年6月底前安全生产培训、评价机构双重预防达标,2023年底前实现其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双重预防达标。
四、积极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常态运行
1.建立健全企业联网运行机制。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类园区要按照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部署,加快推进规上企业单位双重预防信息化平台与行业监管部门、园区信息平台联网。鼓励小微企业直接注册使用省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平台。2022年底前,全区各行业领域实现规上企业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平台联网并有效运行。
2.建立健全风险动态研判机制。区安委会办公室、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一定期五重大”研判制度,即每月定期组织一次安全风险综合研判,针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重大危险作业,或者企业出现停产整顿、复工复产、工艺改造、集中检维修等非正常生产重大变化,或者同行业领域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组织开展安全风险专项研判,根据研判进行针对性部署安排和检查整治。
3.建立健全岗位作业研判机制。组织动员各级各类岗位特别是一线职工常态化开展岗位“事故假想”、“手指口述”和危险作业现场“一备三查”,切实让每名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知道可能遇到的安全风险,树立工作准备的良好习惯,在危险作业和重大复杂作业操作前认真检查知识技能和操作要领,认真检查工具装备、设备设施,认真检查作业周边环境,坚决纠正和避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4.建立健全在线监测预警机制。积极利用现有视频监控系统和数字化监测预警系统,加强企业重点场所、重点设备、重点工艺、重大危险源和生产作业现场智能巡查检查,通过违章判断模型及时向企业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发出提示性预警,督促相关责任人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及时消除违规违章行为。各行业主管单位要加强在线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监控存在异常、长期未消警、无故离线等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要按照《刑法(十一)》第134条规定和行刑衔接要求,移交司法机关追究。
五、加强双重预防建设运行监管
1.建立健全线下线上执法机制。各行业主管单位要加强双重预防信息平台和监测预警系统线上巡查,组织开展双重预防体系线下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常态化双重预防机制运行线上巡查执法机制,利用执法检查推动双重预防规范化常态化运行。对不按规定建设和运行双重预防机制的,按照《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办法》给予行政处罚。2022年10月底规上企业双重预防信息平台联网后,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集中组织一次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并曝光一批不按规定应用双重预防机制的企业单位。
2.建立健全企业奖惩免责机制。探索将双重预防工作与企业安全诚信挂钩,将双重预防平台信息作为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和事故调查、问责追究的重要依据,利用信息平台真实记录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情况,对双重预防建设运行和记录良好的,减少线下执法检查频次,在安全生产评先奖励等方面给予优先,并按照“尽职免责”相关规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追究。
3.建立健全职工群众举报机制。鼓励支持职工群众监督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相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在受理核查职工群众举报时,应当同步检查解决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存在问题。
4.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煤矿、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专业安全委员会作用,加强行业领域双重预防工作行业联系,增强工作合力。支持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与其他行业部门开展双重预防联合执法,鼓励安全专家提供双重预防宣传培训等服务。
5.建立健全责任保险促进机制。各行业主管单位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承保机构要积极发挥责任保险促进作用,通过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督促规上企业依法履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机制运行责任。鼓励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保险费率与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情况挂钩,每年列支一定费用奖励双重预防建设运行优秀单位。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方案。各镇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单位要始终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机制运行作为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来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谋划安排,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及时研究解决双重预防提质增效中的问题困难。要紧密结合地区、行业和企业实际,按照“一行业一策、一地区一策、一单位一策”和“管用、实用、企业(单位)和职工愿意用”要求,修订完善双重预防巩固提升政策和方案。
2.加强分类指导,实施融合推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编制简明易懂的指导材料,并组织成立宣讲团,分行业、分层次、分阶段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进行双重预防专项培训。要将双重预防和数字化建设、安全标准化、执法监管、防灾减灾救灾有机融合、一体推进,切实将风险管理贯穿全过程、各方面。
3.加强示范推进,重点培育推广。各镇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单位要持续抓好提质扩面增效,依托试点示范总结经验做法,定期开展现场观摩或者视频会议交流。并按照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双重预防重点培育制度,每年推荐申报试点示范的规上企业(单位)、乡镇(小微企业)、园区参加全省重点培育,总结经验推广应用,并予以财政奖励支持。
4.加强宣传调度,严格考核执法。各镇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单位要加强双重预防知识宣传培训力度,积极动员广大职工群众参与双重预防活动。在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执法监管中,要将双重预防建设运行情况作为重点事项,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和考核评比内容,对拒不开展双重预防建设或者不按规定运行的,加大重点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双重预防工作实施月调度通报,各镇街道办事处、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每月25日将双重预防建设相关情况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
附件:1.区双重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地方(行业、企业)安全风险动态研判表
3.一线岗位生产安全事故假想表
4.危险作业现场“一备三查”表
新华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常态长效运行工作方案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