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11410402005462140C/2024-00005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应急预案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局)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有序应对和有效预防餐饮食品突发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减少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河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发生在餐饮服务环节的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区局对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事故分级
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级别,依次对应I、II、III、IV级响应。I响应由国务院启动,II、III、IV级响应分别由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启动。
1.5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依法处置。
2 区局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2.1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在区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区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主管办公室、应急、餐饮、综合规划等相关工作的分管局长
成 员:办公室主任、应急科科长、餐饮科科长、综合规划科科长等相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
3 餐饮食品安全报告
3.1报告
收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后,由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专家评估会议,组织对事故的性质、可能发生的后果及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研判,核定是否达到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标准,根据评估核定结果,提出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建议。
需要向区委、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上报信息或需要通报其他单位的,由区局应急科上报区委、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或通报其他单位。
3.2报告内容和方式
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平顶山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范》执行。
4 应急处置
4.1一般级别的餐饮食品安全事件
依据餐饮食品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可指导事件发生地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应急处置。
4.2较大级别的餐饮食品安全事件
发生较大级别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在区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全力指导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及时作出反应,采取措施调查取证,并控制事态发展,全力配合区局工作组工作。
4.2.1现场调查与控制组任务
4.2.1.1封存措施
(1)封存造成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者可能导致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原料,并立即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检验。
(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用具、容器,现场采样取证后,责令餐饮单位进行清洗消毒。
(3)对事故单位封存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设施等予以保护,需要封存而事故单位尚未封存的应当直接封存或者责令事故单位立即封存。
4.2.1.2协作采集、检验可疑样品
协助相关机构人员有针对性地采集样品。
4.2.1.3现场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重点对可疑的食品加工场所、设备、工具、厨房及其加工过程进行现场检查或勘查,调查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及加工烹调方法、操作卫生等,找出主要污染环节,初步分析事件原因。
(1)首先调查食谱。如果是送餐公司送餐,还必须调查供餐范围,立即追踪其他供餐范围内有无类似情形。
(2)调查食品、原料的来源、质量、索证索票情况。
(3)调查引起食物中毒的可疑食物和配方。了解病人发病前24~48小时各餐次所吃食物的种类、数量并以未发病者所吃食物作对照,将可疑食物集中到某餐、某种食物上。
(4)调查可疑食物加工制作过程。食品加工方式、烹调方法,加热温度、加热时间。
(5)调查食品加工至食用前的整个过程和现场环境卫生情况。重点检查食品存放温度和时间,以及使用的工用具情况;食品运输情况;工用具容器的卫生及使用情况,生熟分开情况,洗刷消毒过程情况;剩饭菜的保存、处理等情况,按规定留样情况。
(6)调查事发单位的厨师、分餐人员、熟食间操作人员等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并采取分开询问、相互印证的方法,详细调查可疑食品的加工、制作、分餐等过程。
(7)调查接触可疑中毒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有无健康证、近来病史等、培训情况及卫生习惯。
以上监督检查情况均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文书记录在案。对加工人员提供的每一句话、每一个环节,要认真记录、分析,判断真伪,对加工人员应分别单独调查,必要时进行现场重复操作。
4.2.1.4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的措施
在调查食物中毒的同时,应指导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各项措施,防止事件危害进一步扩大。
(1)停止出售和摄入问题食品或可疑食品。
(2)有外来污染物,应同时查清污染物及其来源、数量、去向等,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3)问题食品或可疑食品已同时供应其他单位,应追查是否造成不良后果。
(4) 问题食品或可疑食品来自食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5)必要时要求发病单位做好预防性服药和环境的消毒,并做好病人的安抚工作,做好后续食品的安全把关。
4.3重大及特别重大餐饮食品安全事件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工作。
5 后期工作
5.1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事件发生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事件责任单位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对事件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分析评估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提出工作改进建议。
对在事件处置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移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6 附则
6.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餐饮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6.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