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11410402005462140C/2024-00012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应对防范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当前,距离第二阶段“企业自查和部门帮扶”结束还有20天,按照区安委会主要领导要求,区安办向焦店镇、各街道(管委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辖区企事业单位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通知》,安排以下四项任务。
一是再掀起一轮隐患自查高潮。各镇(街道)、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将“自查阶段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不予处罚,精准执法阶段政府部门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顶格处罚”这项政策宣传到辖区、行业领域内每一家企事业单位,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自查台账,明确告知凡是登记在自查台账上的重大事故隐患不予处罚,但必须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完成整改,激发企事业单位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主观能动性,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帮扶。二是做到对重大事故隐患“应报尽报”。各镇(街道)、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认识到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挖掘我区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积极销号清零的重要意义,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不得隐瞒重大事故隐患。涉及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燃气、文化旅游、特种设备、教育体育、医疗养老等领域,对于排查出的隐患,要积极主动对照《新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汇编)>的通知》进行研判,并按照《新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报送流程的通知》报送。对于判定不清的事故隐患,请及时与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会同有关部门会商研判,必须做到对重大事故隐患“应报尽报”。同时,各镇(街道)、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宣传我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企事业单位员工和辖区群众举报重大事故隐患。三是积极准备部门精准执法工作。进入第三阶段后,各有关部门要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要建立健全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行动督导组要采取“执法人员+专家”的形式重点检查企业 自查台账、部门检查记录、企事业单位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督导组检查出未列入企业自查台账和部门检查记录中的重大事故隐患,将按照“一案双罚”原则顶格处罚企事业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同时在全区通报主管行业单位;若是在市级以上督导组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将警示、约谈行业主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因专项行动工作推进迟缓、任务落实不到位、被上级部门通报等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四是强化信息报送。 从8月开始,各镇(街道)、区安委会各成员在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时,要备注排查一般隐患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