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11410402005462140C/2026-00001 | 关键词 | ||
| 主题分类 | 救助政策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一、民政部门
1.适用人群:低保对象
救助项目:发放低保金
具体内容: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发放低保金,保障基本生活。
受理时间:全年工作日均可受理
受理部门:乡镇(街道)
2.适用人群:特困人员
救助项目:发放特困供养金
具体内容: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仍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一般可分为三档,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当地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
受理时间:全年工作日均可受理
受理部门:乡镇(街道)
3.适用人群: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
救助项目:纳入监测
具体内容:纳入动态监测范围,享受专项救助政策
受理时间:全年工作日均可受理
受理部门:乡镇(街道)
4.适用人群:符合临时救助条件困难群众
救助项目:发放临时救助金
具体内容:根据困难类型和程度,原则上给予每人不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补助。原则上,同一事由一年内原则上救助一次,同一家庭或个人全年享受临时救助不应超过两次。
受理时间:全年工作日均可受理
受理部门:乡镇(街道)
二、教育部门
1.适用人群: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
救助项目:学前教育生活补助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具体内容:
(1)学前教育生活补助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每生每年不低于400元。
(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具有正式学籍的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年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标准按照寄宿生标准的50%确定)。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4)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
受理时间:春秋学期初(学校确定);助学贷款7月 15 日-9月15日
受理部门:学校,助学贷款由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部门受理
2.适用人群: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
救助项目:普通高中免学费、免住宿费
具体内容:普通高中免学费、免住宿费: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免学费、免住宿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执行。民办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标准按照公办学校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高出补助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受理时间:春秋学期初(学校确定)
受理部门:学校
三、人社部门
1.适用人群: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救助项目:代缴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具体内容: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按月(季度、半年)从当地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获取困难群体信息,开展数据比对,对其中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编制代缴计划,向当地财政申请代缴资金,进行代缴。
受理部门:社保经办机构
2.适用人群: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
救助项目:一次性求职补贴
具体内容: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来自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在校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在校生,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持有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在校生,豫籍为经常驻地认定的零就业家庭(非豫籍需提供户口所在地证明)且家庭成员有法定关系的在校生,来自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且家庭成员有法定关系的在校生,以及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待遇(经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批准)的在校生,需注意符合多种类别仅可按一种申报,在校期间仅可享受一次,不可重复申报。
四、农业农村部门
适用人群: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
救助项目:乡村公益性岗位
具体内容: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开展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认真审核筛查、开展民主评议、坚持公开公示。
受理部门:县级相关开发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
五、残联部门
1.适用人群:0-14 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救助项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具体内容:
(1)手术。通过多重医疗保障政策按规定报销后,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手术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2000元(含人工耳蜗术后调机费),对0—16岁儿童肢体残疾矫治手术费用补助17200元/次(针对住院期间费用和术后矫形器费用)。
(2)辅助器具适配。助听器平均补助标准为4800元/人(全数字助听器,含适配服务费),假肢、矫形器平均补助标准为5000元/人,肢体康复后矫形器补助标准为1200元/人,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盲杖等平均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视力残疾儿童平均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用于免费配发助视器。
(3)康复训练。0-14岁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平均补助标准为16000元/人/年(含肢体康复后矫形器),视力残疾儿童平均补助标准为5000元/人/年,用于视觉康复训练。
受理时间:全年工作日均可受理
受理部门:县级残联
2.适用人群:当年高招录取残疾大学生
救助项目:贫困残疾人大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大学生资助
具体内容:
(1)残疾人大学新生,大专3000元,本科5000元,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8000元。
(2)残疾人(低保)子女本科及以上新生3000元。
(3)在校贫困(低保)残疾人大学生,本科及以上3000元。
受理时间:高招录取后至秋季开学前
受理部门:市残联
六、医保部门
适用人群: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
救助项目:资助参保、住院救助、门诊救助
具体内容:
1.资助参保:对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保的救助对象给予分类资助。
(1)特困人员、孤儿参保全额资助。
(2)低保对象参保定额资助,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
2.住院救助:对救助对象住院治疗,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给予救助。
(1)起付线: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线26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线6500元。
(2)报销比例:特困人员90%;低保对象7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5%。
(3)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住院和门诊救助共用限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3万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1万元。
3.门诊救助:救助对象治疗终末期肾病等9类病种发生的门诊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给予救助。
(1)病种:终末期肾病(门诊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方法治疗)、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门诊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Ⅰ型糖尿病(门诊胰岛素治疗)、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抗结核药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药物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
(2)报销比例:特困人员、低保对象5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30%。
(3)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住院和门诊救助共用限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3万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1万元。
受理时间:全年工作日均可受理
受理部门: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手工报销由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七、总工会
适用人群:在档困难职工
救助项目:生活救助
具体内容:参照政府同类救助标准,家庭成员人均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全年总和。用于支持在档困难职工子女上学期间的生活费、路费和其他必要支出,金额参照政府同类助学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10个月总和。用于在档困难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罕见病、重病残疾护理、患慢性病长期服药、感染重特大传染病等,经各类报销和其他部门救助后,仍然难以承担的医疗医药费用补助;金额参照当地同类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具体病种可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和地方政府公布的重大疾病病种目录;补助每年每户超过5万元须报全国总工会审核。
受理时间:全年工作日均可受理
受理部门:各级工会帮扶(职工服务)中心
八、住建部门
适用人群: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救助项目:公租房补贴(城市);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农村)。
具体内容:
1.公租房补贴(城市):公租房实物或货币补贴(具体由市县确定)。
凡市区户籍家庭、持居住证或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房困难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无住房;(二)现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三)现有住房经鉴定为危房需限期搬出的。城镇低收入家庭统一按公共租赁住房进行申报、审核、分配和管理。纳入保障的家庭,由市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对低保和低收入资格审核认定并提供证明后,可以申请租金减免。
公租房货币补贴具体由县(市、区)确定。
2.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农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受理时间:全年工作日
受理部门:公租房:市县区住建部门;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