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索引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办事指南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办事指南】临时救助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3-01-05       浏览次数:


保障条件

1、属于新华区常住人口;

2、城乡低保边缘群众;

3、遭遇临时性、突发性特殊困难的城乡困

难家庭;

4、区民政部门认定需要救助的城乡困难对象。

申报要件

1、个人申请;

2、户口簿、身份证;

3、因病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和支出凭证,因遭遇临时性突发性申请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4、填写《新华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审批流程

个人申请→镇人民政府或办事处调查审核→公示→区民政局审批→公示→发放救助金

备注:新华区实行临时救助委托办理制度1000元以下

(含1000元)救助可由镇、街道按照审批程序,直接审核审批救助。

承诺时限

自接到镇、街道(管委会)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咨询电话:6155860


[打印此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