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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条件
1、属于新华区常住人口;
2、城乡低保边缘群众;
3、遭遇临时性、突发性特殊困难的城乡困
难家庭;
4、区民政部门认定需要救助的城乡困难对象。
申报要件
1、个人申请;
2、户口簿、身份证;
3、因病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和支出凭证,因遭遇临时性突发性申请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4、填写《新华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审批流程
个人申请→镇人民政府或办事处调查审核→公示→区民政局审批→公示→发放救助金
备注:新华区实行临时救助委托办理制度1000元以下
(含1000元)救助可由镇、街道按照审批程序,直接审核审批救助。
承诺时限
自接到镇、街道(管委会)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咨询电话:6155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