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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新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新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01-13       浏览次数:

本年报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编制而成。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新华区建设路283号院,电话:0375-4938743,邮编:467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公开标准逐步提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第三方评估指标,结合我区实际,从基础信息、重点领域、政策解读等方面提升公开标准,不断完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2024年全区共发布政府信息2785条;公开方式更加完善。抓好线上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进一步拓展线下公开方式途径,202411月开通了政务服务云直播;政策质量持续提高。建立完善发布解读同步机制,注重运用图表图解、音视频等形式解读政策文件,全年发布各类政策解读15篇。

(二)依申请公开

持续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规程办理,确保办件全流程规范公开。2024年新华区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4件,办结74件,办结率100%。其中予以公开15件,部分公开5件,不予公开2件,无法提供47件,不予处理1件。2024年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6件,结果维持6件,复议后起诉1件。结果维持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公告》的要求,对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废止1件;常态化开展个人隐私排查整改,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不泄露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上线全省首家区级政务服务云直播小新说事,打破传统政务服务的时空限制,为广大市民更加便捷高效的提供政府信息;继续做好政务公开专区服务工作。在社区、村一级开设政府信息查阅点;持续做好政务新媒体账号开设备案和注销清理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日检查、周提醒、季通报,全区40个政务新媒体账号正常运行。

(五)监督保障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按季度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测评,形成具体问题清单。2024年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会2次、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1次。落实社会评议制度,接受社会监督。2024年我区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工作引发的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4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5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4

0

0

0

0

0

7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5

0

0

0

0

0

1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

0

0

0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7

0

0

0

0

0

4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4

0

0

0

0

0

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4

0

0

0

0

0

7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6

0

0

0

6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发现部分单位公开责任意识有所淡化。二是个别单位在对政策文件进行解读时,存在摘抄原文、罗列小标题的现象。

改进情况:一是对部分单位采取点对点发布工作提示单,加强日常巡检力度。二是严格落实政策文件解读相关规定,督促各单位把好政策解读质量关,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解读政策,提高政策覆盖面、普及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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