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贴,限额补贴标准如下:产前检查(围产期保健)500元/例,顺产1800元/例,难产2000元/例,剖宫产3400元/例,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科手术3800元/例,高于限额的,统筹基金按支付限额结算,低于限额的,按实际费用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