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索引号 11410402005462140C/2026-00006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新华区信访局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对处理意见不服,怎么办?

发布机构:新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6-07-31       浏览次数:

依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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