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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2026年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关于解决新华区临街商户占用公共停车位问题的提案

发布机构:新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6-09-07       浏览次数:
提案号
政协平顶山新华区委员会十届五次会议提案第103号
提案者
刘玉
标题
关于解决新华区临街商户占用公共停车位问题的提案
提案内容

建议:

一、强化执法监管,建立长效机制。依据《平顶山市城区机动车停车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明确禁止擅自设置障碍物占用公共车位。加强城管、交警部门联合执法,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违规设置反光锥、护栏等行为予以清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进行处罚。建立“日常巡查+群众举报”机制,通过智慧停车平台、12345热线等渠道接受市民投诉,实现快速响应、及时处理。

二、科技赋能管理,提升治理效率。依托平顶山市智慧停车平台,在重点路段安装智能监控设备,实时监测公共车位使用情况,对违规占用行为自动预警。推动商户门前公共车位纳入智慧管理系统,通过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防止非法占用,提升车位周转率。

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市民文明停车。通过社区宣传、媒体曝光等方式,普及公共车位共享理念,强化商户和市民的法律意识。在商业街区开展“文明停车示范商户”评选,对主动配合管理的商户给予表彰或优惠政策,形成正向激励。

四、优化停车资源配置,缓解供需矛盾。对商业密集区域进行停车需求评估,利用路边空闲地块、待建土地等增设临时停车位,或推广错时共享停车模式(如夜间开放商场、写字楼停车场等)。在商户集中路段试点划定“限时停车区”,明确允许停放时段,兼顾商户经营与市民停车需求。

五、完善法规保障,推动社会共治。建议修订《平顶山市城区机动车停车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细化违法占用公共车位的处罚标准,增强法规威慑力。鼓励社区、物业与商户签订《公共停车位使用公约》,通过社会监督与自律约束减少违规行为。

承办单位
区城市管理局
办理结果
A
答复内容

尊敬的刘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解决新华区临街商户占用公共停车位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您的提案贴合辖区城市管理实际,精准指出了当前临街公共车位、人行道占用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为我局优化市容管控、规范停车秩序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在此,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高度关注与大力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及成效

(一)明晰权责分工,细化管控范围

根据城市管理权责划分,我局主要负责道牙以上区域管控,重点整治游商游贩、占道经营及非机动车违法占用停车泊位、人行道违规停放等问题。道牙以下主次干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及执法工作,由交警部门全权负责。目前我局已严格厘清执法边界,规范执法流程,杜绝权责交叉、管理空白等问题,有序开展人行道、道牙区域常态化巡查管控工作。

(二)常态化巡查管控,规范市容秩序

日常工作中,我局依托网格化管理模式,联动网格员开展临街商铺常态化巡查,重点排查商户私设锥桶、隔离桩等障碍物占用公共车位、盲道、人行道等违规行为,及时清理各类占道障碍物,并对违规停放车辆进行专项整治工作,劝导商户规范经营、文明停车,有效遏制了私占公共停车资源的乱象,持续维护人行道通行秩序。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开展联合专项整治,强化精准治理

我局将联合交警部门开展道牙上下停车秩序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全覆盖排查辖区临街路段。重点查处无正规停车场手续、私自圈占公共停车资源、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放、私设障碍物霸占车位等违规行为,从严落实整改清理,全面盘活公共停车资源,切实做到还路于民、还位于民。

(二)深化宣传引导,筑牢思想防线

依托网格力量,常态化开展入户宣传教育,面向临街商户普及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使用相关规定,明确禁止违规占用公共车位、人行道的管控要求,引导商户自觉遵守市容管理规定,主动摒弃私占公共资源的行为,营造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三)科学统筹规划,优化停车资源

结合辖区商圈、街巷、居民区周边实际路况,实地研判停车需求,科学摸排闲置场地、空余区域,积极谋划规划正规停车场地,补齐辖区停车资源短板,从根源上缓解停车压力,杜绝商户违规占位问题,持续提升辖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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