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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治疗工伤复发的医疗费报销与治疗工伤的报销标准比,会打折扣吗?
答 不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因此,无论是首次发生工伤还是工伤复发,享受的工伤医疗费报销标准是一样的,不存在打折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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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报销工伤有要求吗?
答 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报销医药费。提交报销材料的具体时间要求可咨询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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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工伤哪些医疗费是可以报销的?
答 可报销的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以及工伤康复费用等。在治疗工伤时,如果同时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工伤保险基金是不予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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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发生工伤后,如何就诊?
答 参保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进行治疗的,应当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如果情况紧急,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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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答 平顶山市目前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主要报销政策可以概括为“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参保人异地就医,在支付范围上执行就医地政策,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在报销标准上执行参保地政策,包括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