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华区委组织部中共新华区委党校关于公开选聘第二批区委党校兼职教师的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1-03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加强区委党校师资力量,推进新型智库建设,培养锻炼青年党员干部,拟在全区在职干部中内选聘第二批党校兼职教师,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择优,组织推荐与个人意愿相结合。

二、选聘范围

全区在职干部。

三、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强,在干部职工中有良好的形象。

    2.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教风学风严谨,适合教学工作。

3.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科研、调研工作,能够运用现代教学手段组织教学。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本科以上学历。其中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需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5.同等条件下,有村(社区)、镇(街道)工作经验优先。

四、选聘名额

计划选聘10名左右。

五、选聘程序

各单位根据条件及个人意愿组织推荐,下载并填写《中共平顶山市新华区委党校教师选聘报名表》(附件1),经单位党组织盖章后,于2020年1月3日上午11:00前将纸制版报送至区委党校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xhqdxjys@126.com。

1.    联系人:杜小川 区委组织部干教科科长

卫玲 区委党校副校长    

    2.审查。由区委党校进行资格初审后报区委组织部进行审查,同时征求纪检(监察)、政法等机关(部门)意见。

    3.试讲。区委党校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集中培训授课基本知识后,在规定课题范围内选题试讲(附件2),择优确定人选。

4.聘任。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颁发聘任证书,聘期2年。

六、聘期待遇

被聘为中共新华区委党校兼职教师的,任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中共新华区委党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暂行)》,同时享有下列待遇:

1.表现优秀的兼职教师优先纳入优秀中青年干部重点培养。

2.享有与区委党校专职教师同等学习进修待遇,参加优秀教师评选表彰。

3.表现突出的兼职教师,推荐纳入市委党校师资库。

4.根据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给予适当课时补贴。

5.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经批准可以以区委党校教师身份应邀讲课。

七、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选聘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同志参与选聘工作,真正把各类优秀人才推荐出来。

2.被聘为区委党校兼职教师的同志,所在单位必须保证参加区委党校的教学教研进修等工作时间,支持兼职教师的工作。

 

附件:1、中共平顶山市新华区委党校教师选聘报名表.docx

             2、试讲课题范围及程序.docx


 

 

中共新华区委组织部

中共新华区委党校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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