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1-06       浏览次数:

焦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根据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平人社〔2019〕11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区2019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平时考核为基础,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二、考核对象

考核的对象为全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三、考核标准及优秀等次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各事业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的15%。本年度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综合表彰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8%;本年度受省(部)级以上单项表彰或受市(厅)级综合表彰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18%。单位规模小,工作人员少的事业单位的优秀等次数,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在本系统内统一平衡确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注重实效、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考核应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注重实效、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考核应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事业单位应成立由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个人总结、述职述廉、填写个人年度考核表;2.单位组织综合性民主评议;3.主管领导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提出考核等次建议;4.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拟定考核等次;5.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公示;6.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7.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员。

五、考核结果使用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职称评审、职务(职员等级)晋升、绩效工资以及续订、解除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承担两个岗位职责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其两个岗位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综合确定考核结果。

六、时间安排

2019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自2020年1月6日开始至2020年4月底结束。单位填写《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于2020年1月15日之前审批优秀比例。个人填写《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单位填写《2019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汇总表》(一式2份)、《2019年度考核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 表样可在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专栏下载。

考核工作进行完,各单位将个人考核表、单位考核人员花名册、考核汇总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连同考核电子数据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七、相关注意事项

(一)2019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二)借调人员的年度考核,借调时间半年以上的,由借入单位进行考核并提出确定等次的建议,考核材料及建议送借出单位,由借出单位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借调时间不足半年的,由借出单位进行考核。

(三)病、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但需在备案花名册上注明。

(四)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因其他错误而受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五)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对无违法违纪以及未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者予以警告处分的,从立案当年起按规定补定考核等次。    

(六)各单位要按照时间要求及时报送考核备案材料,逾期不报送备案的,本年度将不予受理考核备案。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单位实际,细化考核方案,制定考核标准,量化考核内容。要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简便易行、全面准确的原则,规范运作程序,严密组织实施。

(二)科学组织实施。把年度考核与年终总结、平时考核、聘期考核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合理确定考核范围,对新进、学习培训、请假等人员要区别对待,因人而宜确定考核单位、考核等次和考核评语。要严格把握民主测评、等次确定、公示监督、考核备案等关键环节,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格奖惩措施。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功能,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竞聘(晋升)的主要依据,切实做到奖惩分明,最大限度地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联系电话:区人社局综合人事股   0375-7071095

 

附件:

1、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2、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doc

3、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doc

4.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汇总表.xls

5.2019年度考核名册.xls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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