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区劳动模范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4-10       浏览次数:

〔2020〕2号


焦店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区管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调动全区各条战线劳动者投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为全市各项工作晋位次争上游走前列,综合实力重返全省第一方阵作贡献、当先锋,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劳动模范评选管理暂行办法》(豫政〔1992〕100号)规定,区委、区政府决定,2020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将对我区劳动模范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区劳动模范评审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进行。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华区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区委副书记张晓飞任主任;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委政法委书记张伟民,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李世广任常务副主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赵俊峰,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辛伟民,区人社局局长白珊任副主任,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见附件1)。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评选范围及对象

2017年5月以来,在我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业、农业、林业、畜牧、农机、水利、交通、财贸、建设、环保、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党政群机关等各行各业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劳动者。

已获得区劳动模范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如无新的突出贡献,一般不再推荐;机关事业单位正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与评选。

三、分配原则和表彰名额

(一)分配原则:根据焦店镇、各街道人口基数及各系统职工人数、近年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分配名额;科教、卫生、体育等战线和党政群机关,不便以经济效益和人数进行考核评定的,由区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分配指标。

(二)名额:2020年评选表彰区劳动模范50名。其中农口占10%,分配5名(主要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和乡镇企业等)。

非农口占90%,分配45名(主要包括工业、交通、财贸、建设、环保、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党政群机关等);

四、评选条件

区劳动模范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至少在下列某一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一)在企业改革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国家创税、创汇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发明创造、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效益的。

(三)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防止重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抢险救灾、人口计生、增进民族团结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勤政廉政和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评选程序

(一)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各级劳模评选机构在评选时应实行差额评选程序,即先进行初始提名,再采用差额推荐方式确定推荐对象。被推荐的候选人须经本单位民主推荐,经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二)被推荐人在基层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推荐单位报焦店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直各系统和区重点企业劳模评审委员会,经焦店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直各系统和区重点企业劳模评审委员会初审,并通过本地新闻媒体或单位政务公开、企务公开形式公示征求意见后,报区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劳模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评审后,对上报的候选人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区劳模评审委员会审核,并在新华区政府网或新闻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

六、奖励办法

被评为区劳动模范者,由区委、区政府授予“新华区劳动模范”称号,同时颁发荣誉证书、奖章。

七、宣传报道

表彰劳动模范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区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围绕“全区进位次,劳模在行动”宣传主题,采取集中宣传、系列报导等形式,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宣传劳动模范的崇高思想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劳模的引领示范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学赶先进、争当先进的氛围。

八、评选要求

(一)严格坚持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评选表彰劳动模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级各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坚持品德高尚、事迹先进、贡献突出、群众公认的标准,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及分配名额进行推荐。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坚持面向基层和经济建设第一线,优先考虑一线职工、农民和科教工作者。其中一线职工和农民所占比例不低于劳模总数50%,科教人员比例不低于20%,企业负责人的比例不超过12%。农民人选中,乡镇企业负责人不超过农民人选的15%。要注意劳动模范的广泛性及代表性,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劳动者都占有适当比例。

(三)区劳动模范候选人一般优先从区“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区职工技术明星、技术能手,焦店镇、各街道、区直各系统先进工作者中推荐。对其他符合条件,并且事迹特别突出者,也可以破格推荐。

(四)推荐对象是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发改、人劳、环保、卫健、工商、税务、安监等部门审查同意。推荐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纪检、信访、综治、卫健部门意见。

跨区域农民工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推荐,但须征得对方同意。

(五)2017年5月以来,在纪检、信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卫健等方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行一票否决。

(六)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的严肃性,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要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对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候选人,一经查实立即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要严守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凡被推荐的区劳动模范候选人,需填写区劳动模范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新华区劳动模范候选人简表》并报送劳模事迹材料,《新华区劳动模范候选人简表》(一式10份,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事迹材料主要总结2017年以来的先进事迹(文字2000字左右,一式1份,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

(八)焦店镇、各街道,区直各系统和区各重点企业务必于2020年4月16日前将区劳动模范简表及事迹材料,一并报区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九)经区劳模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后,区劳模候选人需报送《新华区劳动模范审批表》(一式3份,A3纸正反打印,照片须缝制在表内,同时报送电子版,另附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电子版413×626像素)。

焦店镇、各街道,区直各系统,区各重点企业及所有参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联 系 人:田  东

联系地址:区总工会3楼劳模评审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5-6155892

电子邮箱:31443065@qq.com

 

附件:1.新华区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人员名单

2.2020年新华区劳动模范名额分配表

3.2020年新华区劳动模范候选人简表

4.2020年新华区劳动模范审批表

 

 

                                               中共平顶山市新华区委办公室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



附件1

 

新华区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

人 员 名 单

 

主      任:张晓飞  区委副书记

常务副主任:张伟民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区委政法委书记

                李世广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

副  主  任:赵俊峰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辛伟民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白  珊  区人社局局长

成      员:王新安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程  凯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井  娟  区审计局副局长

王笑言  区应急局副局长

程远萍  区科技局副局长

何艳艳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  波  区环保局副局长

杨艳红  区卫健委副主任

栗晓蓬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副局长

尹  昊  区总工会副科级干部


附件2

 

2020年新华区劳动模范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分  配  名  额

备   注

非农口

农 口

合 计

一、镇、街道

11

1

12


焦店镇

1

1

2

一线职工

光明路街道

1


1

一线职工

中兴路街道

1


1

一线职工

曙光街街道

1


1

一线职工

矿工路街道

1


1

一线职工

西高皇街道

1


1

一线职工

湛北路街道

1


1

一线职工

青石山街道

1


1

一线职工

西市场街道

1


1

一线职工

新新街街道

1


1

一线职工

香山管委会

1


1

一线职工

二、区直各系统

32


32


政法系统

2


2

一线职工1名

教育系统

2


2

一线教师1名

财税系统

2


2

一线职工1名

卫生系统

2


2

一线医护职工

党政群机关

3


3

公务员

工信系统

2


2

一线职工1名

城建环保环卫

1


1

一线职工1名

直属工会

3


3

一线职工2名

重点项目指挥部

5


5

一线职工2名

新冠疫情防治工作

10


10

一线职工8名

其他

2

4

6

一线职工2名

合    计

45

5

50



附件3:新华区劳动模范候选人简表.docx

附件4新华区劳动模范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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