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九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新华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新华区第九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焦店镇、各街道(管委会)、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开展第九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申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我县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原则上传承有序百年以上;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程序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然后上报区政府审批、公示通过。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审核意见。
(二)辅助资料:包括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申报视频以及其他历史有关资料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第九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工作。
(二)依靠专家,认真筛选、论证,确保项目质量。
(三)根据有关规定,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四)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一律以A4纸印制,请各申报单位于2020年7月30日前将电子文本(Word格式,)发至邮箱6631414@qq.com;纸质文本三份报送至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四楼非遗中心(电话:0375-4938892,联系人:张阳)。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新华区第九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6月29日
关于新华区第九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doc
申报项目代码:
新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
申 报 书
申报项目类别:
申报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新华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印制
年 月 日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属 地 | ||
申报单位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电子信箱 | 邮 编 | ||
通讯地址 | |||
所 在 区 域 及 其 他 地 理 环 境 |
二、项目说明
类别 | |||
分布 区域 | |||
历史 渊源 | |||
基本 内容 | |||
相关器具制品、作品等 | |||
传承 谱系 |
三、项目论证
基 本 特 征 | |
主 要 价 值 | |
濒 危 状 况 |
四、项目管理
管 理 组 织 | ||||
资金 投入 情况 | ||||
已 采 取 的 保 护 措 施 |
五、保护计划
保 护 内 容 | |
五 年 计 划 | |
保障措施 | |
建立机制 | |
经费预算及其依据说明 | |
备注 |
六、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论证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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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专家名单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单位 | 职称 | 专业 | 签字 |
注:参与论证的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
七、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八、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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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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