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环保局关于作出平顶山市晶宝工贸有限公司塑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新华区环保局关于作出平顶山市晶宝工贸有限公司塑料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7月21日我局对平顶山市晶宝工贸有限公司塑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7月21日-2020年7月2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5-8988016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西段新华区环境保护局(467000)
附件:关于《平顶山市晶宝工贸有限公司塑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平新环监表[202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