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平顶山剧院和武庄村部大院旧址两处一般文物点的拟撤销登记文物意见不可移动文物的公示
平新文广旅〔2020〕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通过审查平顶山剧院、武庄村部大院旧址两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已不具备文物保护价值。经新华区文物审查委员会研究决定, 同意撤销平顶山剧院、武庄村部大院旧址两处不可移动文物。
根据国家文物局相关文件精神,现予以进行公布,公示时间为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0年9月3日之前,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本单位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新华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8月27日
附件:
新华区撤销不可移动文物登记名录
序号 | 名称 | 年代 | 保护级别 | 地址 | 拟撤销原因 |
1 | 平顶山剧院 | 1956年 | 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 中兴路办事处中兴路北段万家旁边 | 由于企业改革处置,其原址发生变化,已无保护价值 |
2 | 武庄村部大院旧址 | 1951 | 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 西市场办事处武庄村中部 | 为现代建筑,由于城市改造,其原址发生变化,已无保护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