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华区卫健委2020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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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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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由名称 | 当事人名称(姓名) | 立案日期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 处罚日期 |
1 | 平新卫医罚〔2020〕13号 | 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平顶山文化宫分公司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营业活动 | 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平顶山文化宫分公司 | 2020/6/24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元整(2000元)。 | 新华区卫健委 | 2020/9/23 |
2 | 平新卫公罚〔2020〕19号 | 曹兴非医师行医案 | 曹兴 | 2020/8/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 1、没收平新卫医证保决〔2020〕第10号上所登记的物品;2、没收违法所得肆仟柒佰陆拾元整(4760元):3、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元)。 | 新华区卫健委 | 2020/10/16 |
3 | 平新卫公罚〔2020〕20号 | 桑根全非医师行医案 | 桑根全 | 2020/8/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 1、没收平新卫医证保决〔2020〕第11号上所登记的物品;2、没收违法所得柒佰零叁元整(703元):3、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元)。 | 新华区卫健委 | 2020/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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