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华区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新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公告
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所在单位确认,以下8名人员所持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不慎丢失,现予以公告作废。现将本单位行政执法证件遗失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李高峰,执法证编号豫D03-498903
赵朋延,执法证编号豫D03-100818;
项心文,执法证编号豫D03-863786;
张俊育,执法证编号豫D03-323947;
张 馨,执法证编号豫D03-528342;
王会垒,执法证编号豫D03-175491;
张磊磊,执法证编号豫D03-947785;
许利玲,执法证编号豫D03-917355。
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新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0年12月28日
[打印此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