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华区商务局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2-09       浏览次数:

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所在单位确认,以下3名人员所持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不慎丢失,现予以公告作废。现将本单位行政执法证件遗失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宋乔刚,执法证编号豫D03-560350

崔晓丹,执法证编号豫D03-707967

宋振洲,执法证编号豫D03-185563

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新华区商务局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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