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所在单位确认,以下2名人员所持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及监督证件不慎丢失,现予以公告作废。现将本单位行政执法证和监督证遗失人员公示如下:
杨国安,监督证编号豫D03-618813
刘 洋,执法证编号豫D03-470264
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新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