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华区城市管理局 (平顶山市新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事务中心) 公告
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所在单位确认,以下4名人员所持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不慎丢失,现予以公告作废。现将本单位行政执法证件遗失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宗聪聪,执法证编号豫D03-980880;
杨亚娟,执法证编号豫D03-414766;
张洪宝,执法证编号豫D03-822146;
柴丽仙,执法证编号豫D03-939277;
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新华区城市管理局
(平顶山市新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事务中心)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