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环保局关于《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停运申请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4-15       浏览次数: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七星选煤厂因永久停止使用煤泥干燥系统,所以同时永久停用与其相配套的环保设施及在线监测基站,现向我局提出《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停运申请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4月14日我局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七星选煤厂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停运申请作出同意停用的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4月15日-2021年4月2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5-8988016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西段新华区环境保护局(46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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