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6-03       浏览次数:

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所在单位确认,以下人员所持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不慎丢失,现予以公告作废。现将本单位行政执法证件遗失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林燕,执法证编号16040230023

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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