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本局决定对平顶山市新华区百盛美蒲公英化妆品店(经营者:李晓磊)涉嫌销售无中文标示的进口化妆品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平顶山市新华区百盛美蒲公英化妆品店(经营者:李晓磊)
二、案由:涉嫌销售无中文标示的进口化妆品案
三、听证时间:2021年7月27日15时30分。
四、听证地点: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西段温集村春华国际小区20号楼新华区综合办公大楼6楼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议室
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