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华区关于公布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7-30       浏览次数:

双随机办[2021]3

 

区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城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平政[2019]26号)文件精神,新华区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际,在《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管领域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基础上,根据各区属部门报送的随即抽查事项清单,重新编制了《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予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抽查,不得擅自在清单外进行抽查(特殊情况除外),抽查结束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进一步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全面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二、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情况,对变动的随机抽查事项进行梳理上报,经新华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同意后进行修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各部门要根据《平项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事项清单》,完善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细化优化随机抽查程序,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及执法检査人员名录库,制定内容规范、制式统一的执法检査表格,严格按照抽查事项清单和实施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检査结果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暂行办法》以及《河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规定的时限依法予以公示。

 

附件一:平顶山市新华2021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号文附件新华区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doc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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