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华分局2021年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8-18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信息归集和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4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50号)、《平顶山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平双随机办〔2020〕3号)、《关于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平双随机办〔2020〕5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平政〔2019〕26号)、《平顶山市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平顶山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第一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平顶山市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运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平顶山市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结合分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部署的要求,围绕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公安行政管理中大力推行随机抽查监管,建立“双随机”抽查制度,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减少权力寻租,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一)坚持依法办事、规范监管行为。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优化市场环境。着眼于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着力规范公安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促进市场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三)坚持公开透明、实现“阳光执法”。深化警务公开,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应包括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抽查措施、抽查监管程序、抽查结果处理等。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工作实际建立并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库要涵盖全部被监管的市场主体,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涵盖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并建立名录库动态调整机制。

(三)科学制定抽查工作计划和抽查规则。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厘清工作职责,明确完成时限等。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抽查规则,具体包括:抽查原则、抽查任务、检查方式、抽查结果公示等内容。

(四)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各警种开展随机抽查时,要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记录的监管对象,要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年度内被抽查过的对象,原则上不再抽查,但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以及大数据分析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风险点要及时处置和妥善解决。

三、抽查结果运用

(一) 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二)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行为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朱平生任组长,其他党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情指联勤中心、警务保障室、治安管理大队、特巡警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禁毒大队、法制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全面负责整体谋划、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情指联勤中心,党委委员、副局长周广绍兼任办公室主任,情指联勤中心主任赵亚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治安管理大队张杰为联络员,负责沟通协调、上传下达、具体工作的落实推进。各警种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宣传培训。政治处要积极会同新闻宣传等部门,着力强化舆论宣传,努力争取监管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监管工作的支持。要围绕随机抽查机制的建立,强化执法培训,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提高其开展随机抽查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警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不断健全随机抽查机制,推动简政放权改革向纵深发展。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警种于每年1月上旬将本部门本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每年6月、12月2日前将本年度随机抽查情况报至分局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马莹      联系电话:2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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