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环境保护局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工业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平政〔2019〕26号)和《平顶山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平双随机办〔2021〕2号)精神,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协同监管机制,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规范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护企业合法利益,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整合抽查对象基本相同部门的抽查计划,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企业“无事不扰”,减少对企业检查频率,提高抽查检查工作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我区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依法监管原则。按照行政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权责清单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和内容,推进部门联合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规范有序原则。建立健全“两库”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规范部门联合监管程序和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协同高效原则。统一组织、分工合作、协同推进,有效减轻市场主体负,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范围比例
根据管辖区域内环境监察人员数量、区域面积、污染源数量、合理确定抽查比例。抽查比例不少于5%。
(二)明确检查事项
区环保局与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制定法定监管责任,细化联合监管内容。
1.区环保局检查事项: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事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三)组织联合检查
由区环保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结合制定的实施方案,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按照时间节点开展辖区内部门联合检查工作。
四、抽查结果公示
联合抽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系统,并向社会公开。坚持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责一致、机会均等、规则平等。
附件:新华区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2021年8月24日
附件
新华区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新华区 工业企业 监督检查 |
1.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2.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新华区 工业企业 |
新华区 环境保护局 |
新华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