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焦店镇,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要求,继续做好我区农业农村领域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抽查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现将新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依据时间节点做好系统内部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
一、总体要求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对市场主体监管活动的主要方式,是优化农业农村发展环境,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为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正确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随机抽查频次和时间。我局分别制定本部门双随机抽查计划2次,部门间双随机抽查1次,完成时限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检查时间根据市场启动情况确定,行程由抽取的检查人员自行决定。
(二)随机抽查事项内容。根据平顶山市新华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新华区农业农村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对象、抽查方式等。
(三)随机抽查流程。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与执法检查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随机从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取检查对象,匹配执法检查人员。2、开始检查。按照《平顶山市农业农村系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平农〔2020〕2号)要求,完成检查任务。3、随机抽查结果应用。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检查方式采取实地检査为主,并结合利用书面检查、资料查看等,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并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录入抽查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是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转变工作理念,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要求的学习,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相互协调执法检查时间,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中,要加强规范意识,促进事中事后监管公平、有效、透明,不断提高检查能力。
附件:2021年新华区农业农村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1年9月17日
2021年新华区农业农村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9项)
序号 | 部门名称 | 抽查事项 名 称 | 抽查依据 | 检查 主体 | 事项 类别 | 检查对象 | 抽查 比例 | 抽查频次次/年 | 检查方式 | 备注 |
1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农作物种子登记证、标签监督、种子质量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一般检查 事项 | 种子生产经营者 | 5-10% | 2 | 现场检查、 抽查 | |
2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农药登记证、标签、产品质量、使用 监督检查 | 《农药管理条例》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一般检查 事项 | 农药生产经营者 | 5-10% | 2 | 现场检查、 抽样检测 | |
3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肥料登记证、标签 监督检查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一般检查 事项 | 肥料生产经营者 | 5% | 2 | 现场检查、 抽查 | |
4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一般检查 事项 | 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的新型生产经营主体 | 5% | 2 | 现场检查、 抽查 | |
5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对动物养殖场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一般检查 事项 |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等 | 10% | 2 | 现场检查 | |
6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动物防疫监督抽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一般检查 事项 | 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等 | 50% | 1 | 现场检查 | |
7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饲料、饲料添加剂 监督抽查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一般检查 事项 | 饲料、添加剂生产以及经营企业 | 30% | 2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
8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兽药质量监督抽查 | 《兽药管理条例》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一般检查 事项 | 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经营企业 | 20% | 2 | 现场检查 | |
9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动物诊疗机构 监督检查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一般检查 事项 | 动物诊疗机构 | 20% | 2 | 现场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