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新华区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新双随机办[2021]16号
区公安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为营造重信守诺、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 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平政〔2019〕26 号)精神,按照《平顶山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协同监管机制,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区公安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将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联合抽查检查,现将《平顶山市新华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顶山市新华区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
2021年度平顶山市新华区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21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二、检查对象
新华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按照10%的比例抽查进行联合检查。
三、检查内容
1、公安机关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治安检查
2、文化广电旅游局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检查
四、实施检查
1、此次检查由公安部门牵头,区文化广电旅游局等部门配合实施,采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检查方式进行。根据公安、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检查内容,形成《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各部门检查人员按照《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列明的监督检查项目,对检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
2、检查小组在检查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时间和配合检查的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不发放部门联合检查告知书。
3、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节采取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提取相关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关监管措施。
4、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可以视情采取书面方式、口头方式等具体方式,相关情况记录于《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中。
5、检查结束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中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签字说明。
五、记录检查结果
1、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填写《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双随机、一公开” 部门联合监管统计表》,并签字确认。
2、对被检查主体涉嫌违法行为如需移送(转办)的,应当在形成检查结果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移送(转办)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3、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1)未发现问题;(2)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3)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4)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5)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6)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7)合格;(8)不合格。
六、检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参加联合检查的部门对具体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公示结果应分别依法负责;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七、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市场监管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2、强化部门协作。各部门要明确责任,落实检查各环节的工作任务,密切协同,细化责任分工, 科学调配力量,强化工作保障。要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确定联合抽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3、及时报送情况。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检查情况的确认统计工作,及时汇总检查结果,固化经验做法。报送的数据要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严禁瞒报漏报。
联系人:
新华公安分局联系人:黄海涛
新华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史胜划
附件:
1、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华分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2、《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汇总表》
附件1: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华分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序号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抽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1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督检查 | 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查; 2.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检查。 | 一, 公安机关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查内容:1,是否按规定核对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检查;2,是否有吸烟现象。 二, 文化广电旅游局对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查内容:1,是否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检查;2,是否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3,提供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检查;4,是否建立场内巡查制度的检查.5,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市场主体 | 新华公安分局网安大队 | 新华区文化局 | 10% |
9-11月 |
附件2: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
执法检查人员 | 姓名 | 单位 | 执法证号/身份证号 | |
区公安局 | ||||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 ||||
检查对象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检查单位 | 检查事项 | 检查结果 | ||
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华分局 | ||||
新华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 ||||
备注 | ||||
检查对象 | 执法检查人员 | |||
(签字/盖章) | (签字/盖章) | |||
2021年 月 日 | 2021年 月 日 |
说明:(1)检查结果栏填写相应编号:1.未发现问题; 2.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3.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4.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5.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6.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7.合格;8.不合格。
(2)备注栏可填写检查过程中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与督促整改等相关情况。(3)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时,相关数据项可根据工作实际作相应调整。
附件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统计表
单位 | 抽查户数 | 处理结果 | ||||||||||||
未发现问题 |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 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 |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 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 合格 | 不合格 | 责令整改 | 立案查处 | 函告许可部门 | 移送司法机关 | |||
区公安局局 | ||||||||||||||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