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华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区直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行政机关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0-19       浏览次数:

平新法政办〔2019〕4号

 

焦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19]12号)和《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审定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情况,现将第一批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行政机关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行政机关要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凡未公布的单位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二、对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临时工、合同工必须予以清退。

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理性执法。

四、严格执法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促进依法行政水平的不断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附件:新华区第一批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行政机关名单

 

 

 

2019年9月30日

附件

 

新华区第一批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行政机关名单

 

1.新华区教育体育局

2.新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新华区民政局

4.新华区司法局

5.新华区财政局

6.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新华区交通运输局

9.新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0.新华区商务局

11.新华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2.新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3.新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4.新华区应急管理局

15.新华区审计局

16.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7.新华区统计局

18.新华区医疗保障局

19.新华区城市管理局

20.新华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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