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2021年在区本级参加年度自主申报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公示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第二十条 第二款“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用人单位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要求,新华区残疾人联合会现将2021年度在区本级参加年度自主申报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公示如下:
2021年度参加区本级自主申报的用人单位53家,职工总数5860人,按照1.6%的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95人,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数为20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