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开办“容缺受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落实“一次办好”承诺,给群众提供更加合理化、人性化的服务,避免企业多跑腿,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该实施办法。
一、企业开办“容缺受理”的适用条件
企业开办“容缺受理”是指申请人在办理相关企业开办事项时,应提交的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非关键性申报材料有欠缺或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申请人书面承诺在作出办理结果后补齐或补正的,可先行受理并进入正常审批程序。
二、适用范围
企业开办“容缺受理”适用范围包括3大类10种事项:
(一)表格版本不适用
启用新的材料规范后,沿用老版本文书的(但因业务系统更新导致老版本文书不适用的除外)
(二)非重要登记事项签字笔迹不一致
1、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股东签字与设立登记材料的签字笔迹不一致(股东不同意委托代签的情形除外)。
2、有限公司地址变更,股东签字与设立登记材料的签字笔迹不一致(股东不同意委托代签的情形除外)。
3、有限公司延长经营期限,股东签字与设立登记材料的签字笔迹不一致(股东不同意委托代签的情形除外)。
(三)非关键性材料不齐全或者存在瑕疵
1.有限公司申请经营范围变更,原有多个副本未一次性提交齐全。
2.有限公司申请住所变更,原有多个副本未一次性提交齐全。
3.有限公司申请延长经营期限,原有多个副本未一次性提交齐全。
4.有限公司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提交的公司执照副本复印件未加盖公司公章。
5.有限公司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提供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未加盖公司公章。
6.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未涉及涉企证照事项合并事项的,多证合一文书未提交。
三、不适用“容缺受理”的情形
1.已经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进入异常名录的。
2.办理过“容缺受理”,限期内未依照承诺补齐或补正材料的,再次申请“容缺受理”的。
3.登记机关依法依规认定不适用于“容缺受理"的。
四、办理程序
(一)材料审核及承诺。申请人向办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后,经受理人员审查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材料,指导申请人填写《材料限期补正(更正)书面承诺书》(见附件),该承诺书随登记材料流转到核准环节,复印件发给申请人。申请人对所补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不履行承诺,将作出不予核准决定。
(二)限期补齐补正材料。补交材料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因特殊原因超过时限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方便申请人的原则确定受理、核准和核发营业执照的时间。
(三)审核办理。申请人补交的申请材料,原则上由原受理人员负责审查,审查无误后按程序完成审批。受理人员收回《材料限期补正(更正)书面承诺书》复印件并记录台账,《材料限期补正(更正)书面承诺书》原件归入登记档案附卷。
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
材料限期补正(更正)书面承诺书
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单位在申请办理 事项时,因材料不齐全,缺少或者存在瑕疵的材料共 项,目录如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注册号:
企业名称:
我单位承诺 天内补齐并更正所需材料,超期或者拒绝补齐材料引起严重后果的,申请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特此承诺!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