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开设企业注销“一网通”线下服务专区 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1-30       浏览次数:

平新市监[2021]120号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45号要求,提高新华区企业注销便利化程度,切实解决企业“注销难”问题,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更加便利化服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金融工作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提出如下意见:

一、持续推行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办理模式。

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开设企业注

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荐企业注销登记便利化工作的意见》,依托河南政务服务网搭建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持续做好企业注销网上服务,涉及企业注销环节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帮办指导服务,积极引导申请人通过企业注销“一网通办”服务专区办理企业注销业务。

二、积极推行企业注销线下“一窗通办" 。

在新华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企业注销综合受理窗口,将企业注销涉及的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多个部门的相关窗口进行整合,探索实施“一窗通办、并联审批”,企业按一份清单要求交齐材料,即可在一个窗口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三、落实企业简易注销改革措施。

市场监管局将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公示期届满后,市场主体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市场主体应当在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天内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0天。市场主体在公示后,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相关涉税情况,对经查询系统显示为以下情形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不提出异议:一是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二是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用过发票(含代开发票)、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三是查询时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 

四、简化企业社保等注销登记手续。

市场监管部门部门在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后,将注销信息通过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共享至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对没有拖欠社会保险费用且不存在职工参保关系的企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注销。人社部门要将企业社保登记注销信息反馈至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供申请人查询。

各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注销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让企业明确知晓在注销退市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及时解答热点、难点问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做好人、财、物、技术等保障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华区税务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新华区金融工作局

 

 

 

 

2021年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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