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新华区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和《新华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3-24       浏览次数:

焦店镇、各街道(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和区直有关单位行政审批科: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证明事项清单管理,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现将《新华区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和《新华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新华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1年3月23日


新华区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证明事项清单管理,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区级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出具证明的行为,适用本制度。证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本级行政机关证明事项清单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应当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完善政务信息共享数据库,为办理证明事项提供便利。

第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编制证明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增加、取消证明事项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调整证明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证明事项清单应当包含证明名称、证明用途、依据等信息。新华区人民政府、新华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布办理指南。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提供法定证照(含电子证照)合同凭证的,行政机关不得索要其他用途相同的证明。

第七条  行政机关能够通过数据共享、网络信息核验等方式获得信息的,不得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相关事项证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机关通过数据共享、网络信息核验等方式获取的信息,可以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八条  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证明事项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取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方式代替提供相关证明。行政机关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书面承诺中应当载明承诺人已符合相关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等内容。行政机关应当将可以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编制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办理有关事项时已经提交且已进入办理流程的证明,负责同一事项后续办理环节的行政机关,不得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复提供.

第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要求行政机关开具证明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办理期限内予以出具。

第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要求行政机关开具.的证明,是以其他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为条件的,最先收到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联合其他涉及单位办理,并在办理期限内出具全部证明。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制度索要证明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新华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工作目标,全面提升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水平,大幅提高新华区政务服务水平和营商环境竞争力,现就做好全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以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以最大限度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限、减少办事材料为目标,加快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打造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运行管理体系,为提高服务效能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以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为依据,保证政务服务事项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相匹配,凡是没有合法依据的,一律不纳入编制范围,确保“清单之外无权力、目录之外无审批、法无授权不可为”。

(二)利企便民。围绕“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堵点、痛点,聚焦反复跑、排长队问题,树立“互联网+”思维,强化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最大限度精简办事材料、优化办理流程,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三)标准规范。按照国家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做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设定依据、办理层级、申请材料等基础要素统一,推进审批要件标准化,实现事项办理跨业务、跨部门、跨层级顺序衔接、逻辑关联,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四)动态管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工作机制,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统一事项管理入口和审核、确认、发布流程,实现“一次录入、全省发布”,明确各地各部门工作权限,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统一管理和动态更新。

三、工作目标

按照审批服务便民化和“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目标,根据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强化信息化思维,坚持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梳理本辖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建设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库、电子证照库、审批要件标准库,建立事项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事项统一录入审核、统一管理发布、统一动态更新,为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最多跑一次”,不断优化提升我区政务服务能力和营商环境竞争力提供基础支撑。

四、主要任务

(一)认领、梳理本辖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1.核对通用目录清单中涉及本级政府的依申请实施类行政权力事项。

2.梳理本级特设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

3.梳理本级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由本级政府各部门梳理本部门本行业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基础性、经济性、安全性及社会性等服务事项,包括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

)建设电子证照目录库和审批要件标准库。

依据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编制全省电子证照目录库。汇总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信息,将各事项审批要件标准化,实现同一要件在不同部门间、业务间的名称、内容、格式相同,形成全省统一的审批要件标准库。

(三)进一步减材料、减环节。

各地各部门要落实“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要求,提升即办程度和网上办理深度提出减材料、减环节的具体措施要求提升不见面审批效能,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提升即办程度和网上办理深度。同时,针对审批要件遗失或无法提供的情况,出台救济措施,明确替代要件,确保百姓办事不求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区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该项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基础工程,服务企业群众的民心工程和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关键工程,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的具体组织下,精心安排部署,落实具体责任,把好时间节点,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专业培训。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邀请行政审批改革领域的专家,分批次对各各部门标准化梳理相关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强化事项梳理工作的法律、业务和技术保障,确保事项梳理有据可依、有法可查,业务流程优化到位,信息化全流程支撑。

(三)加强工作督导。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工作。对工作推进迟缓、不按要求报送材料、梳理信息不完善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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