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华区金融工作局关于拟取消平顶山市新华区兴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8-25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新华区兴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成立,营业地址新华区凌云路北段西侧佳田塞纳城雅苑1号楼109商铺,注册资本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邓鹏。根据《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工作指引>的通知》(豫金发〔2020〕8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退出问题的通知》(豫政金﹝2018﹞109号)等规定,拟取消该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现予以公示。 被撤销(取消)试点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仅退出试点资格,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公司相关业务,但法人主体资格依然存在,继续承担原有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公示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结束,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375—4938608 2390125 (传真)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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