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东望志愿学雷锋服务队”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属于非法社会组织。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东望志愿学雷锋服务队”及其设立的相关机构予以取缔。
特此公告
新华区民政局
二〇二二年 九 月 二 日